财经学院学术讲座

时间: 2015-07-15     来源: 财经学院     阅读: 0

闫应福教授“义利思想的批判与传承——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学术报告

     2015年6月10日下午4时40分,我校院务委员兼财经学院院长闫应福教授在教学行政楼401教室举办了题为:义利思想的批判与传承——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专题讲座。财经学院全体辅导员及学生会干部聆听了讲座。

    讲座开始,闫教授就义利思想的概念、产生、形成和发现变化做了介绍。闫教授认为义利思想思想早在西周时期就已萌芽,而形成于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原有的等级秩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出现了诸候争霸和新兴的工商业者以及自耕农。整个国家从上到下人们都在进行利益争夺。于是,各学派的思想家们对如何限制这种只讲自我物质利益而不讲公认道德的行为各舒几见,便形成了早期的义利思想。

   紧接着,闫教授重点就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四大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义利观进行了讲解。他指出了儒家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荀子提出了“以义制利”的主张。墨家则主张现在小生产着阶层的立场上,反对统治者的奢侈消费和“亏人自利”的行为,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同儒家的义利思想完全不同的是,他们认为,人人都利他人,人人都利天下,则社会争夺利益的混乱现象就会受到治理。道家老子则用“法乎自然”,“无为而治”提出了自己的义利观。齐法家中的管子认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而秦晋法家则认为“法高于义”

   针对中国古代的义利思想,闫教授认为:我们要对中国古代的义利思想进行批判性地继承,尤其是先秦各学派的义利思想,如孔子的“见利思义”荀子的“以义制利”,墨家反对“亏人自利”的义利观,道家的顺乎客观规律来引导人们谋利的行为,法家强调法制的思想等。我们要在批判其封建性的同时予以传承。既要批判董仲舒反对功利的思想,也要反对“为富不仁”“见义忘利”的思想。

    随后,闫教授强调要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就需要我们对“义”赋予新的内容,即一切追求物质利益的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和公认的道德。

   最后,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义利观的讲座,使大家辩证地看待了义与利的关系。作为当代大学生年轻的一代,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我们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四个全面”重要思想。将传统义利观中优秀的成分融合于新时代中,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作为学子的我们,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要学会在义与利中取舍,在传统义利观的基础上,不断传承与发展,为确立良好的价值观奠定基础。